凯里欧文/拉梅洛·鲍尔/竞彩篮球app官方正版/足球和篮球的区别

 
咨詢熱線: 183 783 99899???
您所在位置:???
國家關于《水利旅游項目管理辦法》
來源:桂林智慧旅游規劃設計網 | 作者:自游人 | 發布時間: 2017-11-05 | 12671 次瀏覽 | 分享到:

關于印發《水利旅游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水綜合[2006]102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的精神,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水利風景資源,保護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運行,規范水利旅游項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水利旅游項目管理辦法》


                             水利部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水利旅游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水利風景資源,保護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運行,規范對水利旅游項目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中關于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利用江、河、湖、庫水域(水體)及相關聯的岸地、島嶼、林草、建筑等風景資源,組織開展旅游、觀光、娛樂、休閑、度假或科學、文化、教育等活動的涉水旅游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旅游項目的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具體實施機關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旅游項目的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水利旅游項目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協調、監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項目經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水利旅游項目審批及監督管理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水利旅游項目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水資源規劃,服從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統一調度指揮;
(二)保障水資源安全;
(三)保護水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