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園保護一般規定:
(1)森林公園工程建設,應將保護放在首位,堅持開發與保護相結合的出原則,確保自然生態環境的出良性循環。
(2)森林公園保護工程應從實際出發,結合地區特點,選定建設方案。
(3)保護工程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保護工程設施堅固、適用,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保護工程設施宜進行藝術處理,起到點景、美景的作用。應根據保護對象的特性和科學管理的技術要求,確定適宜、有效的保護措施。對于危及物種生長、生存的病蟲害、地方性疾病和污染現象,必須提出積極的防治措施。保護工程設計內容,包括方案制定,保護對象分類,保護措施確定,保護設施設置等。
森林公園的資源保護:
森林公園建設項目,不得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森林公園除狩獵、垂釣等特定區域外,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對保護對象有逃散可能和植被景觀易受破壞的地段,以及適宜圈養、半圈養的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圍墻、隔網、柵欄等防護設施。引入野生動物必須慎重,以適合本區生長的種類為準。不得因物種引入而影響本區域生境和野生動物的生存。
森林公園是在面積較大,具有一至多個生態系統和獨特的森林自然景觀的地區建立的公園。建立森林公園的目的是保護其范圍內的一切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并為人們游憩、療養、避暑、文化娛樂和科學研究提供良好的環境。森林公園內的森林不得進行主伐,但可以進行衛生撫育采伐,以提高其觀賞價值。
在規劃設計森林公園的理念時,要嚴格遵守森林公園建設保護措施,設計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并根據旅游開發利用的條件來進合理的行規劃設計,如:公園面積、旅游適游期、區位條件、外部交通、內部交通、基礎設施條件、旅游管理與前景;同時還要注重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措施的規范為依據來進行規劃與設計,這才能達到最大化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該森林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