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臺灣地區的《“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將國家公園區域按其資源特性與土地利用型態劃分不同管理分區,以不同措施達成保護與利用功能。?
中國臺灣地區設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跡,并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圖:
發改委同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旅游局、文物局、海洋局、法制辦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該《方案》提出了試點目標——試點區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禁止開發區域(以下統稱各類保護地),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形成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和資金保障機制,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歸屬更加明確,統籌保護和利用取得重要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保護管理模式。
需要強調的是,《方案》試點的并非國家公園這一實體,而是國家公園管理體制。由于國家公園體制的試點涉及到13個部門,部門之間能否實現有效協調將是改革的一大挑戰。
2016年5月16日,中國東北虎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專家論證會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吨袊鴸|北虎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通過了專家論證,這標志著中國東北虎豹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2016年10月14日,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領導小組組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曉濤同志主持召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領導小組第4次會議,梳理總結了前一段時間國家公園試點工作總體進展情況,并就進一步做好試點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
中編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旅游局、文物局、海洋局、國務院法制辦等12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或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
2015年5月18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在9個省份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
為長期保護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特殊生態體系而設置保護區之地區。由國家最高權宜機構采取步驟,限制開發工業區、商業區及聚居之地區,并禁止伐林、采礦、設電廠、農耕、放牧、狩獵等行為,同時有效執行對于生態、自然景觀維護之地區。
國家公園是指國家為了保護一個或多個典型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為生態旅游、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提供場所,而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區域。它既不同于嚴格的自然保護區,也不同于一般的旅游景區。所以在規劃設計國家公園時要以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適度旅游開發為基本設計點和這個理念為設計理念指導,因地制宜,進行精心規劃設計,凸顯它的唯一性、獨特性。
“國家公園”的概念源自美國,名詞譯自英文的“ National Park”, 據說最早由美國藝術家喬治·卡特林 (Geoge Catlin)首先提出。1832年,他在旅行的路上,對美國西部大開發對印第安文明、野生動植物和荒野的影響深表憂慮。他寫到“它們可以被保護起來,只要政府通過一些保護政策設立一個大公園…一個國家公園,其中有人也有野獸,所有的一切都處于原生狀態,體現著自然之美”。 之后,即被全世界許多國家所使用,盡管各自的確切含義不盡相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指自然保護區的一種形式。自1872年美國國會批準設立了美國、也是世界最早的國家公園,即黃石國家公園。自黃石國家公園設立以來,全世界已有一百多個國家設立了多達1200處風情各異、規模不等的國家公園。
而我國的國家公園屬于保護區的范疇,是保護區體系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類型,之所以一直未在我國保護區體系中使用,是因為“公園”一詞早年在城市建設被使用了。國家公園不屬于供游人游覽休閑的一般意義上的“公園”,也不是主要用于旅游開發的“風景區”。因此,劃入國家公園的保護區需要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有限制的開展科研和公眾教育等活動,而不能大規模地開展旅游和其他形式的開發利用。
國家公園屬于保護區的范疇,是保護區體系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類型,之所以一直未在我國保護區體系中使用,是因為“公園”一詞早年在城市建設被使用了。國家公園不屬于供游人游覽休閑的一般意義上的“公園”,也不是主要用于旅游開發的“風景區”。因此,劃入國家公園的保護區需要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有限制的開展科研和公眾教育等活動,而不能大規模地開展旅游和其他形式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