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愉 王瑋 來源:《現代商貿工業》2013年第04期
來源:桂林智慧旅游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摘要:中國的漂流運動起步較晚,隨著漂流的快速發展,很多問題應運而生。各地的漂流標準良莠不齊,問題頻發,安全事故也并不少見。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全國統一的漂流技術標準,因此漂流企業就沒有統一的規范。回顧了我國漂流的發展情況,總結國家和地方制定的一系列漂流標準,旨在發現制定標準時應該關注的重點以及目前的標準沒有關注到的重要部分,以期能夠為日后學者們的研究方向提供參考,同時為漂流旅游的發展提供有用的信息。
關鍵詞:中國;漂流;標準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4.0091.02
1 引言
隨著旅游的普及與深入、收入的增加,游客在經歷了一般意義上的自然風光瀏覽,希望能夠在參與的旅游運動中體會到驚險和刺激。旅游者強烈地希望結合個人興趣與愛之后好,置身于富有意義的各種旅游活動中。漂流旅游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融探險、體育和旅游于一體的特殊旅游活動。
漂流運動最先起源于愛斯基摩人的皮船和中國的竹木筏,但是那時候只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和生存需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漂流才成為一項真正的戶外運動。漂流是一種要運用大量體力及冒險犯難精神的刺激性活動,活動地點在水流湍急的河川中上游,參與者由上游處乘小舟或艇順著水流而下。漂流所使用的舟艇有獨木舟、皮船及橡皮艇。獨木舟及皮艇為個人操作,且多以商業盈利行為為主要經營方式,乘客不需要具有操船技巧。
2我國漂流旅游的開發現狀漂流活動在國外已有上千年的歷史,是一項熱門旅游項目。但漂流在我國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源于對長江的科學考察活動。1985年美國坎·沃倫急流探險公司獲準漂流長江。西南交通大學教師堯茂書首開中國人漂流長江之先河,不幸在金沙江通迦峽遇難,揭開了80年代國人以漂流長江為契機、振奮名族精神的序幕。1986年5月在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茅巖河首次開展漂流旅游,接著在廣東樂昌九瀧十八灘、貴州馬嶺河峽谷、山西黃河壺口等地相繼發展起來,逐漸形成了有資源的地方就開發漂流旅游的壯觀場面。據初步統計,到2005年,全國目前共有漂流63處,經營漂流的法人機構50多家。
目前,我國漂流旅游發展出了四種典型的旅游產品,分別是:漂流節、專題漂流邀請賽、沖浪漂流以及竹筏漂流。漂流節有一定的主題,將探險、考察、休閑、健身、民俗、飲食文化與旅游融為一體,激發人們親近自然、崇尚自然、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熱情,有益于打造特色旅游品牌。例如杭州千島湖漂流節、“川東第一漂”達州百里峽的漂流節、全國漂流圣地貴州施秉縣杉木河漂流節、廣東清遠漂流節、攀枝花長江漂流節等等。漂流邀請賽是指由政府主辦,邀請各大媒體出席,舉辦各種與漂流旅游有關的活動,旨在進一步發展漂流旅游,發揮品牌魅力。例如,山西平順的新聞記者漂流邀請賽、有“江南第一漂”之稱的杭州雙溪國際漂流邀請賽等等。沖浪漂流是指有瀑布群或落差較大的河流,途中灘險水急,讓游客在有驚無險的強烈刺激中盡情享受沖浪的感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廣西梧州藤縣蝴蝶谷漂流風景區、黃山市夾溪河皮筏沖浪漂流等。竹筏漂流則使用竹筏替代了常用的皮劃艇,讓游客乘坐從遠古小舟脫胎而來的竹筏,沖波激浪而下,不僅能領略到有驚無險的情趣,而且能夠隨時欣賞山景水色,體會“竹筏水中流,人在畫中游”的意境。廣西桂林漓江竹筏漂流、杭州天目溪竹筏漂流、福建武夷山九曲溪竹筏漂流等是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竹筏漂流。
在我國,江河漂流、激流探險的起步較晚,開發的河段較少,難度較低,參與的人員較少,使用的船具器材也比較初期,槳手的專業技術技能不夠全面。
雖然我國可供開發用于商業性漂流的河流非常豐富,地域的民族文化也不同。但是目前開發的都是嘗試性的、短距離的、低難度的河段,船具多為橡膠材料,器材裝備較簡單,救生設施設備較差。目前我國少數幾家公司開發經營的較高難度等級的河段都是與國外公司合作的。
3目前我國的漂流標準
漂流旅游一般是在山區。山區的溪河落差大、水流急、河道曲折、石頭多、河況復雜,經常出現急流險灘,還會有較多的大跌水甚至是瀑布。漂流中有可能撞巖翻艇落水,甚至造成人員傷亡。這種情況本身就需要漂流活動的從業者予以高度重視。但目前各地開發的漂流質量良莠不齊,有些設備在天氣變化或有突發情況時不能應對,管理上也有諸多漏洞。這無疑是有很大的潛在危險的。如果沒有一個全國性的統一標準對漂流開發與經營進行規范,漂流這個新興行業的發展之路令人擔憂。
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對漂流的統一標準相當重視,并且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國家與地方性的標準。從國家的層面來說,有由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漂流旅游安全暫行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23項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國家強制性標準》(第11部分:漂流場所),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組織頒布了地方性的規定,包括:廣東省清遠市制定的《雙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規程》,廣東省地方標準《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行政許可條件》(第9部分:漂流),浙江省旅游局提出的《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規范》,吉林省《舒蘭市漂流旅游企業基本條件(試行)》等。
由國家旅游局在1998年4月7日頒布的《漂流旅游安全暫行辦法》,從1998年5月1日開始執行。這是目前最早制定的國家頒布的關于漂流安全的規定。從漂流旅游的安全方面著手,共二十九條。暫行辦法指出了各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漂流旅游安全方面應盡的責任。從經營漂流旅游的企業的角度來說,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要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對漂流工具具體操作人員進行旅游服務和旅游安全培訓,就有足夠的救生設備,在符合安全標準的水域內開展漂流活動,制定意外事故處理預案以及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步驟。但是這個暫行辦法主要是強調安全,并沒有對河道,水域,具體的標準等做出規定。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規范》則是以國家旅游局《漂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精神為依據,借鑒了省內外有關的自來和操作規程并引用了部分國家標準或標準條文,為浙江省地方標準。這個標準規定了漂流旅游項目的定義、總則、漂流工具與設施。安全管理、衛生與環境、服務質量、監督與考核的標準。其中漂流工具的標準、安全標志的標準、安全管理的標準、飲食衛生的標準等位強制執行的標準。在最后一部分監督與考核中,這個標準提出了對漂流企業的主要考核指標。
《23項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國家強制性標準》(第11部分:漂流場所)由國家體育總局提出,規定了向社會開放的各類漂流場所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基本技術要求。從漂流水域、碼頭及附屬設施、漂流器具、安全保障等方面對向外經營的漂流場所做了硬性規定,屬于國家層面上的強制標準。
除了國家的相關標準以外,廣東省、浙江省、舒蘭市也發布了地方的漂流旅游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為《雙人皮艇漂流旅游安全規程》,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07年4月28日發布。這是我國第一個雙人皮艇漂流旅游標準。該標準對水道的彎度、水道的流速、放艇的間隔、安全員與救生員的配置、漂流場所的環境等都做了嚴格的規定。特別是對漂流設備的選擇與漂流落差、流速等關鍵指標做了嚴格的限定,使之符合正常普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能夠達到安全的同時具有一定刺激度。例如,標準限定了落差在1.5米以上不得垂直下落,落差2米以上落差角度不得大于40度角;當水道拐彎的彎角大于一定角度的時候,皮艇在水流沖擊下容易靠岸停住,從而產生皮艇堵塞甚至前后艇發生碰撞的意外,標準限定了水道的彎度不得大于75度角。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限定了水流的流速、放艇的間隔、安全員與救生員的配置等,并對漂流企業的各種漂流附屬設施,漂流場所的環境、漂流企業的安全機構及相關制度以及從業人員等進行了規范。
《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行政許可條件》(第9部分:漂流)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這個規定偏重于行政方面的強制標準,從漂流水域、漂流標志、漂流器具、漂流人員、安全保障幾個方面規定了漂流開展的必須條件。
舒蘭市漂流旅游企業基本條件(試行)》由舒蘭市旅游局發布,從2010年4月22日開始實施,從漂流水域、碼頭及附屬設施、漂流器具、救生設備及保險、從業人員條件、安全保障條件幾個方面規定了漂流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該規定還建立了舒蘭市漂流旅游場所質量評分標準及評分結果利用。
4 對已有標準的評價及發展趨勢
4.1 對已有標準的評價
對已有的國家與地方標準進行了對比與分析后,筆者有以下幾點發現:
(1)只有廣東省的地方標準對漂流水域的水道落差、速度、寬度、彎度做出了規定。而這種規定有沒有推廣性目前我們還無從得知。而全國性的文件對此卻只有一個籠統的說法,例如“水域不能有危險障礙物和漂流物”、“漂流航道寬度應當與漂流筏安全通行相適應”等表達。這種規定由于沒有具體的數據或硬性規定,在執行起來還是不能定量的檢測。
(2)在漂流設備(工具)的規定里,對皮劃艇和救生衣的要求較為詳細,而對頭盔、刀、救援繩、護具的要求卻筆墨不多。在突發事件中,這些裝備也是保護游客安全的一種重要的漂流設備(工具),并不能忽視對它們的要求。
(3)在安全標準管理的問題上,國家和地方的規定都規定了安全制度、安全人員、安全機構的標準,但卻沒有提到安全逃生平臺建設的必要性的問題。
(4)這些規定很少提及開發漂流時對環境的保護問題。
4.2 漂流標準的發展趨勢
從漂流在我國的發展情況和關于漂流的標準的制定情況來看,目前相關標準數量不多,國家級的詳細標準還沒有出現,只有極個別的省與市根據當地漂流發展的情況與國家標準制定了省級或市級的標準。我們可以看出,漂流的安全與規范發展已經得到了相關部門與人士的注意。隨著漂流旅游的發展,國家級的漂流標準的制定一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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